
信息公開制度
前 言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程序和要求,特制訂本辦法。
本標準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辦公室歸口。
本標準起草部門: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堅、蘇擁軍
本標準會審人:劉柏輝
本標準會簽人:倪震、王莉娜、任志祥、馬青、陶建根、柴錫強、陳明東、黃祖平、解劍波
本標準審核人:來郁郁
本標準審定人:柯吉欣、耿平
本標準批準人:童亞輝
本標準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重大信息公開的管理程序,明確了重大信息公開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集團公司”)本部、所屬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文,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辦法。
《浙江省省屬企業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浙國資發[2015]4號)
3 總則
3.1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部署,推進集團公司重大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及時、準確反映集團公司的工作情況。
3.2本辦法所稱重大信息,是指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
3.3重大信息公開,應當遵循依法依規、真實透明、及時準確的原則,保障社會公眾對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3.4集團公司重大信息公開的載體為浙能集團外網。
4 管理職責
4.1 集團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集團重大信息公布工作,接受上級對口部門的業務指導。負責具體處理、協調和指導開展重大信息公布工作。
4.2 集團公司科技與信息化管理部是外部網站的技術管理和技術保障部門,確保外部網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4.3 集團公司宣傳與思想工作部負責外部網站的重大信息發布和維護工作。
4.4 集團公司本部各部室負責職能業務范圍內的重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按相關要求向辦公室提供重大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及時。
4.5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傳報本單位的重大信息。
5 重大信息公開內容
5.1年度公開信息
5.1.1財務預算信息。
5.1.1.1企業基本情況;
5.1.1.2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包括預算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利潤總額、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等;
5.1.1.3上一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5.1.2 年度報告。
5.1.2.1 企業基本情況;
5.1.2.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投資收益、重大營業外收支、利潤總額、已交稅費總額、凈利潤、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等;
5.1.2.3 董事會報告摘要;
5.1.2.4 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5.1.2.5關聯交易情況;
5.1.2.6 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情況和年度薪酬情況、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情況等;
5.1.2.7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包括獲得大額政府補貼或撥款、政府為企業提供的擔保等;
5.1.2.8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企業的影響。
5.1.3 “三重一大”事項。
5.1.3.1有關重大決策;
5.1.3.2有關重大人事任免;
5.1.3.3有關重大項目投資及境外投資情況;
5.1.3.4大額資金的調動及使用情況。
5.1.4 社會責任履行。
5.1.4.1職工勞動合同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情況;
5.1.4.2人才引進、職工招聘、職工培訓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5.1.4.3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情況;
5.1.4.4環境保護情況;
5.1.4.5企業提供安全的產品和服務,遵守商業道德情況;
5.1.4.6對外大額捐贈、贊助情況。
5.1.5 國家審計等有關部門對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后的整改落實情況。
5.1.6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5.2 中期公開信息
5.2.1 企業基本情況。
5.2.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利潤總額、凈利潤、營業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等;
5.2.3 財務預算執行進度情況;
5.2.4 財務會計報告摘要;
5.2.5年度中期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企業的影響。
5.3季度公開信息
5.3.1 企業基本情況;
5.3.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5.3.3財務預算執行進度情況;
5.3.4季度內發生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企業的影響。
5.4除定期公開外,集團公司應當對臨時發生的需公開的重大信息,實行公開。
5.5除本辦法明確必須公開的事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或科研的特殊需要,依法向集團公司書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集團公司對依法申請公開的信息,依法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向申請人公開;依法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重大信息公開方式和時限
6.1集團公司重大信息通過浙能集團對外網站進行公開,同時也可通過各類公眾媒體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方式公開。通過外網公開的,網頁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
6.2集團公司應當通過廠務公開、職代會報告等方式,實行集團內部信息公開。
6.3重大信息公開時限
6.3.1年度財務預算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起始4個月內公開;除財務預算外的年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中期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季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
6.3.2臨時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重大信息公開事務管理
7.1公開的重大信息編制中涉及財務數據等內容,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使用經鑒證的數據和結果。
7.2 公開重大信息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7.3公開的信息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按本辦法公開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經申請可以不予公開。
7.4各類重大信息由各責任部門根據時限要求編制完成,并經責任部門主任校核、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辦公室匯總,報集團公司重大信息公開分管領導審查后公開發布;特別重要的信息應當經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董事會等機構審議通過后發布。
7.5重大信息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應在信息發布后15日內移交集團辦公室,由辦公室按歸檔要求進行整理后移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8監督和保障
8.1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對集團重大信息公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如發現虛假或不完整反映集團公司重大信息的,應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8.3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責令改正,并依據本辦法和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8.3.2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8.3.3公開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8.3.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9附則
9.1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公開,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2公司系統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9.3.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9.4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